Monday, September 10, 2007

《论语》中的仁道(八)

《论语·里仁》原文

4.4 子曰:“苟志於仁矣,无恶也。”

译文

孔子说:一个人果真有志于实践仁道,就不会做恶事。

朱熹《四书章句集注》注释

苟,诚也。志者,心之所之也。其心诚在于仁,则必无为恶之事矣。

  解释“苟志於仁矣,无恶也。”苟,就是诚,有诚然、果真、确实之义。志,就是内心所取之志向。一个人的内心果真是在于实践仁道,就不会做恶事。

杨氏曰:“苟志于仁,未必无过举也,然而为恶则无矣。”

  杨氏:杨时(1053-1135年),原字行可,后因犯友人父讳,改为中立,世称龟山先生,宋南剑州将乐(今福建省将乐县)人。师从程颢、程颐,和谢良佐、游酢、吕大临并称程门四大弟子,又和谢良佐并称程门二杰。北宋熙宁期间中进士,调官不赴,后历任州县,官至龙图阁直学士。著有《列子解》、《庄子解》、《二程粹言》、《龟山集》等。

  引用杨氏的话,说明一个人果真有志于实践仁道,未必没有有过失的行为举止,然而做恶事则是不会发生的。

总结

  这章句中的“仁”有以下的意思:

1. “仁”是使一个人不会做恶事的心志取向。

2 comments:

沧海一粟 said...

再仔细斟酌,“过举”解释为“有过失或过错的行为举止”似乎更能和后面的“无为恶”相对应。

陈春辉 Tan Choong Hwee said...

  进一步斟酌,“过分”是超出本分,而“过失”是失去分寸,可以是超出或不足,涵盖面更广。至于“过错”则有是非对错的判断,也可以包涵在“过失”中。现在我采取“过举”为“有过失的行为举止”的解释,替换原先我所用的“过分的行为举动”。